虽然案件判决已生效4个多月了,但想起黄炳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的办理过程,依然恍如昨日。正是办理了这起案件,让我对“不放过、不凑数”的办案理念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多年来,黄炳顺纠集刘成、关伟等10人,在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开展高利放贷活动,在催收过程中大肆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虚假诉讼、骗取贷款等违法犯罪活动。2019年9月,公安机关对该案侦查终结,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经检委会研究决定由副检察长王伟直接负责,我协办。
涉黑案件是块硬骨头,即便有很多办理涉恶案件的经验,但我深知这次不一样,必须付出120%的精力和心力,必须拿出更多的勇气和魄力。
在审查起诉环节,我丝毫不敢懈怠,在严谨审查后出现了让我有些意外的情况:黄炳顺等人组织结构松散,无明确帮规约束;获得的经济利益都归黄炳顺个人所有和支配;采取滋扰、跟随、看守等“软暴力”手段,未对民间借贷等形成垄断或非法控制……该案在组织性及危害性方面特征不明显,也就意味着可能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我反复研读相关法律条款、司法解释及两高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相关规定,再次厘清案件脉络、审查案件证据,多次向领导汇报、向前辈请教,直到最后明确提出观点:黄炳顺等人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证据不足。经我院检委会、同级政法单位联席会议充分讨论,省、市检察院扫黑办统一把关,认为该案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但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构成要件。
之后,我们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重新取证,建议公安机关及时转变侦查方向。
不依不饶地追诉犯罪,是我们检察官的职责;客观公正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是我们的职责。在接手承办这个案子的那一刻,我就认识到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查明事实、降低指控难度的重要性,并迅速把目标锁定在涉恶集团头目黄炳顺身上。依法保障黄炳顺的各项诉讼权利让其消除抵触情绪,表明坚决追诉态度让其打消侥幸心理,保持与其律师充分沟通,注重在认罪认罚过程中释法说理……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黄炳顺最终认罪认罚,还承认了之前一直否认的串通投标犯罪事实。之后其余10名犯罪嫌疑人也全部认罪认罚。
100多本案卷材料,11名犯罪嫌疑人,涉及7个罪名、20多起违法犯罪事实,修改了10余次起诉书,最终我们成功于2020年4月3日对恶势力犯罪集团黄炳顺等11人提起公诉。
2020年9月,法院采纳了我们的控诉意见,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虚假诉讼罪、骗取贷款罪、串通投标罪判处黄炳顺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2万元,对其他10名被告人也判处了相应刑罚。包括黄炳顺在内的11名被告人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提出上诉。
(口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张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