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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量刑阐释为抓手提升认罪认罚适用水平
作者:  时间:2019-08-08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检察院围绕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程序中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适用问题,突出准确把握量刑规律,科学提出合理建议,对大量已办案件分析研判,探索建立量刑建议阐释书工作模式,使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的“精准化、专业化、智能化”得到有效提升。

从“心”出发,找准问题症结。成立“推动认罪认罚适用工作领导小组”,由检察一部牵头实施案件量刑精准化探索,从找准症结入手,精准发力。一是突出问题导向,找准“心结”所在,不断激发办案检察官内在积极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在适用认罪认罚过程中必须依法提出量刑建议,法院对于量刑建议一般应当采纳。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存在内外两方面阻碍。在内部,办案检察官存在畏难心理,既不知该怎么具体量刑,又怕提不准,难以保证量刑建议被采纳,影响工作质效。在外部,法官对量刑建议的信任度不高,对提出的量刑建议多次以不合理为由要求进行修改,影响此项工作深入推进。二是找准问题症结,专题研究解决。该院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围绕如何提升办案检察官量刑建议能力、如何提高量刑建议信服度、如何增强办案检察官量刑建议热情等实务问题,明确了以加强量刑建议释法说理为抓手,建立“认罪认罚量刑建议阐释模式”的工作思路,抓住核心问题,全力推动认罪认罚工作走出困境。

以“释”促准,打造量刑标尺。一是明确标准,量刑建议“标尺化”。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充分尊重审判机关的意见,与区法院召开联席会议,以类案分析为基础,制定“细分式”量刑建议标准。即每一个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都有对照的量刑标准,力争做“标尺化”量刑,增强可操作性。先后与区法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危险驾驶类、盗窃类、诈骗类、交通肇事类案件量刑建议标准,使每一个量刑情节要素都能得到量刑反映,解决好基准刑到法定刑的最后“一公里”。二是技术融合,量刑建议“智能化”。借鉴“大数据”思维,对2017年以来已判决案件进行分类,结合类案案情,分析研判,总结审判量刑规律。同时,升级办案系统,实现量刑建议和量刑建议阐释书的智能化生成,极大地提升办案效率。三是不断扩容,做大量刑标准“数据库”。一方面,继续与区法院协商起草《交通肇事类、职务侵占类、故意伤害类案件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并逐步覆盖各类常见罪名,为全面推进认罪认罚适用搭建平台;另一方面,与法院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定期对量刑标准进行完善和修订,确保量刑标准的时效性和适用性。

由“理”入手,把握量刑规范。为强化量刑建议的释法说理效果,该院设立量刑建议阐释书制度,逐案规范和加强量刑建议的释法说理工作,使原本单一的量刑建议结合释法说理专业文书后变得科学严谨,更加符合定罪量刑的法律逻辑。一是虚心借鉴,把握释法说理的“形”。首先,主动学习《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中关于量刑基本方法和量刑步骤的规定,在考虑具体案情和各种犯罪情节后依法先确定基准刑;其次,结合本地区审判实践和相关法律条文,掌握法官对于罚金刑具体数额的判定思路;最后,以基准刑为起点,按照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提出精准量刑建议。二是突出效果,掌控释法说理的“神”。结合量刑标准确定基准刑后,要与犯罪嫌疑人和律师充分交换意见,在考虑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具体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的从轻幅度。既要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释法说理教育,通过认罪认罚程序让犯罪嫌疑人感受到轻缓刑事政策的优待;也要注重社会矛盾的化解,努力让被害人得到最大限度的慰藉。三是统一制式,规范释法说理的“体”。通过统一量刑建议阐释书格式和必须阐释的事项,要求对每一起案件具体量刑进行分析阐释,坚决杜绝量刑建议只“提”不“释”的情形。对于刑罚中的基准刑、罚金刑、宣告刑的依据,结合案情进行逐一阐释,以检察机关正式文书形式随卷一起送达法院,并要求如果法院不采纳量刑建议必须书面说明原因。四是加强沟通,补强释法说理的“气”。针对案情简单,犯罪情节较轻的案件,通过与法院联合制定《常见罪名适用缓刑指导意见(试行)》予以规范,对于符合该文件规定的罪名,检察机关可以直接提出缓刑或实刑的量刑建议。针对案情复杂的案件,建立与法院的日常沟通协调机制,明确一名副主任与法院审判人员进行对接,对于案件的法律适用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合理的量刑建议。

(作者单位: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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